户外广告设计的特点(北京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发布,明确中轴线、长安街风格)

作者:访客 时间:2023年08月18日 17:38:59 阅读数:1人阅读

2月13日,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(2022年—2035年)》。其中规定,户外广告设施不可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产生活,不可遮挡居民楼等建筑通风、采光。此外,还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、中轴线及其延长线等重要城市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,提出风格、色彩等方面要求。

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,均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

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区域功能定位不同,全市将划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、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。政务区域、文物保护区域、生态保护区域将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,商业区域内鼓励设置形式丰富多元、体现特色活力的户外广告设施。

为保护庄重、恢弘、肃静的风貌环境,北京部分区域为禁止设置区域。天安门广场、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;长安街及其延长线(三环内路段);湿地、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;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,均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。

限制设置区域将根据控制严格程度分为两级,通过控制广告设施的类型、面积、高度、色彩、亮度等指标,引导设置与区域功能、风貌特点相符合的户外广告设施,包括二环路沿线、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、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等区域。

地区活力消费圈,文化、体育、科技、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,以及城市消费中心和特色消费街区等,为允许设置区域。在设施类型、面积、高度、色彩、亮度等指标上,给予设置者更大的创意设计空间,引导设置多元化户外广告设施,营造浓郁商业氛围。

此外,核心区、城市副中心、中轴线、二三环、三山五园地区等13个区域如何设置户外广告,均予以明确。

北京重点风貌应塑造鲜明形象,中轴线主打“中式风格”、长安街主打“沉稳厚重”

在北京市重点区域,《专项规划》按照区域功能定位、风貌特点,明确不同分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设置要求,并提出设施类型、体量、风格、色彩、照明、亮度等风貌要素的设置指引。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、中轴线及其延长线、二环路沿线等分区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其中,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,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总量、形式及高度,维护庄严、沉稳厚重、大气的形象气质。三环内路段(国贸桥至新兴桥)为禁止设置区域,对三环至五环段(新兴桥至八角桥,国贸桥至远通桥)、五环以外段分别提出设置指引。

以长安街延长线(三环—五环段)为例,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传统风格、现代中式风格,与所在建筑风貌融合协调。色彩上,宜采用同色相配色、无色彩或金属色配色,使用中、低彩度,与长安街沿线暖红黄、蓝灰色、浅灰色的建筑色彩相融合。

传统中轴线范围,光照宜暖黄光为主,彰显中轴国之正中的夜间观景界面。风格宜采用传统元素,以“中而古、中而新”的方式,展现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价值。色彩方面,宜采用同色相配色、类似色相配色、无色彩或金属色配色,使用中、低彩度,保护传承传统中轴色彩形象,与完整的建筑色彩相融合。

户外广告设施不可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产生活,不可遮挡居民楼等建筑通风、采光

《专项规划》还列出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。负面清单提出,户外广告设施不可妨碍他人生产生活。比如,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产生活;利用激光投影广告设施在居住建筑投影广告,或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其他建筑投影广告;在居民楼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100米范围内,正向面对居民楼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;遮挡居民楼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、采光。

在交通安全设施、市政公共设施、立交桥、人行过街桥、铁路桥等桥梁,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及设施,危险建筑物、构筑物及设施,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。

不可影响交通安全设施、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管理设施、消防安全标志、无障碍设施的使用。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,不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。

此外,不可妨碍机场、火车站、城市轨道交通场站、公共汽电车场站等交通场站的安全运行;不可遮挡路灯、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;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对行人、驾驶员产生眩光;不可影响道路通行等。

新京报记者 王景曦

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